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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治理不良饮酒风气纪律要求

标签:干部 通报 职工 不良 饮酒  日期:2017-10-05 00:53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好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益军同志就如何吸取通报中典型案例的教训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结合通报的典型案
 

   9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通报了云南省纪委《关于7起因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通报中的典型问题为警示,严守纪律“红线”,切实维护好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益军同志就如何吸取通报中典型案例的教训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结合通报的典型案例自我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底线意识,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加强管理,各委室负责人要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交往中存在的陈规陋习、“耍酒疯”、酒后误会误事、酒后驾驶等对纪律置若罔闻甚至触碰法律底线的具体问题认真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合格党员的具体要求,行为上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摒弃低俗的价值取向,抵制不良“酒风”。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公务活动活动期间饮酒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的规定,到乡镇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得饮酒。四是要严格执纪,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行为,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不良饮酒风气的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查处。 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牢“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营造道德齐礼、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增强对不良“酒风”的“免疫”,遏制不良饮酒风气的蔓延。 (通讯员    杨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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