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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垃圾坑被建在家门外8年 大理弥渡一村民称愿出钱重新选址建公厕遭拒

标签:垃圾 女士 公厕 影响 父亲  日期:2016-09-16 19:14
李女士介绍,村委会 选址时没想到会影响居民生活,李女士父亲将执行庭人员带至可以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的地方,经查看后,村组长就是不同意我们另选地块建设,据云南电视台报道,该村
昨日,来自大理弥渡县新街镇下坝庄小营村村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8年前,自己家门口建了公厕和垃圾坑,导致新建好的新房无法入住。多年与村委会协商,一直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解决此事。

村民外 出打工后门外被建起了厕所

李女士介绍,她家于1983年在本村建有土坯房4间,另在正房外围墙边上建有厕所、烤房、猪圈各一间。2008年全家外出打工,村里在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厕所、烤房、猪圈,在他们家门前建了厕所与垃圾坑。

得知消息后,李女士一家多次找村组长与各级部门协商,请求移走大门口的臭气熏天的垃圾坑与公厕均未果。2015年,李女士父亲回乡筹建新房,又找到村组长李某,多次协商请求,村组长终于口头同意迁走影响李女士家门口7年的公厕与垃圾坑。可是,一直到李女士家新房盖好,答应的事都没任何动静。

“垃圾坑里除了废纸、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外,还有动物尸体等,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李女士说,位于垃圾坑旁边的公厕也让他们一家苦不堪言。在垃圾坑和公厕不远处,还有一口水井。“这口井里的水以前可以饮用,可能是受垃圾坑和公厕的影响,现在井里的水根本就不能喝了。”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父亲因无法忍受村民在家门口的垃圾坑边烧纸钱,一气之下将建在家门口7年时间的公厕和垃圾坑推倒。因此,李女士父亲被村里告上法院。最终,弥渡县法院判决,李女士父亲因损坏公共设施,对公厕和垃圾坑恢复原状。“我们同意自己出钱重建公厕和垃圾坑,但是需要重新选块地建。”

村委会 选址时没想到会影响居民生活

李女士表示,今年8月29日,法院执行庭来查看垃圾坑和公厕对她家的影响和执行情况后,认为垃圾坑和公厕建在李女士家大门口不合适。

随后,李女士父亲将执行庭人员带至可以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的地方,经查看后,执行庭人员认为,该地块既不影响村民环境,距离又不远,适合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但是,与村组长李某某协商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家愿意出钱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村组长就是不同意我们另选地块建设。”李女士表示。

当初这个公厕和垃圾坑为什么会建在李女士家门口呢?据云南电视台报道,该村村委会介绍,2008年新农村建设时,该村选用了一块集体土地建垃圾坑和公厕,这个地址便是李女士家门口的这块地。当初建设公厕和垃圾坑时,并没有想到会影响居民生活。

据了解,根据国家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化粪池距离底下取水构筑物不能小于30米,化粪池池壁距离其他建筑物外墙不得小于5米。而经过测量,化粪池距离李家的水井是12米,距离李家的外墙不到2米。对照此规定,李女士家门口的公共设施建设并没有达到标准。

“因为这件事情,我们家里人还曾遭到村组长的威胁。”李女士表示,现在花了父亲大半辈子血汗钱的新房已建成,但全家却无法居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将家门口的公厕和垃圾坑移走,能让我们顺利住上新房。”都市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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