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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问责利剑 唤醒责任担当 云南:闻风而动无片刻懈怠 从严执纪无丝毫留情

标签:问题 云南省 责任 群众 监  日期:2016-11-29 08:37
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个企业要做得好,云南省委巡视组用5个轮次对28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巡视,总经理,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纪律的鞭子要打在问题上,查清问题咎,有针对性
    “2014年、2015年春节大理州剑川县马登镇新华村党总支书记李锡繁分别收受旺赛公司“慰问金”共计0.3万元。同时,贪污村集体资金2.66万元。剑川县纪委给予李锡繁开除党籍处分。”这是云南省近期查处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1至9月对5042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743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446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21人。”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悬问责利剑,敢于碰硬、较真叫板,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进一步唤醒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畅通群众诉求“直通车”,坚决斩断伸向民生资金的“黑手”     一直以来,云南省坚持把群众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当做第一标准,尤其对维护民生民利,查处涉足民生资金腐败分子的态度一贯是明确而坚决的。     “大理云龙县苗尾乡原党委书记杨志宾、原乡长段文军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安排套取移民、扶贫、库区巡查、学生医疗求助、信访等专项资金等共412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参与挥霍浪费私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这是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近期查处的一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在该案件纪律审查过程中,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从严问责不手软,共对46人做出处理,包括该乡原党委书记、乡长、纪委书记,以及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分管副县长和县纪委副书记。     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感谢党和政府,感谢纪委,为我们老百姓作主,为我们老百姓撑腰,查处了我们老百姓身边的腐败分子,让我们现在住进了这么好的房子!”云龙县苗尾乡群众一再表示。     去年以来,云南省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利用“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特别对染指民生“保命钱”的每一个问题线索不放过,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省、州、县(市)、乡(镇)、村(社)“五级联动”的核心任务,以联动协作为手段,以提前预警为目标,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领导包案为示范,调动各方力量,推动群众诉求渠道全覆盖、保通畅。仅今年以来全省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就达237665件,已办结236771件,办结率99.6%,办结满意率 99.9%,把矛盾化解在初始,化解在基层。     前置巡视监督“手术刀”,坚决铲除觊觎国有资产的“蛀虫”     一个企业要做得好,关键还要党的建设抓得好。眼下,云南省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省属国有企业是重要力量和依靠。     2013年以来,云南省委巡视组用5个轮次对28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其中对16家企业开展了专项巡视,对3家企业进行了巡视“回头看”。据统计,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共发现各类问题300个,涉及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55条,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53条。     “云南煤化集团没有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未经评估先后收购多个私营煤矿,支付巨额资金,目前多个煤矿处于停产、半停产、停建状态,企业发展遭受重创,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云南物流集团党委拒不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违规向民营企业提供巨额资金,致使国有收益损失6000余万元,国有资金面临损失风险……原西交集团无视党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珠宝首饰、高档香烟、购物卡用于送礼,领导班子成员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通宵打麻将赌博……”这是通过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     “发现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形成震慑,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     用好问责利器就必须“真枪实弹”,把该打的板子狠狠的打下去,不让利器生锈,确保失责必究、究之必严,亮出问责利剑锋芒。3家企业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以问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以六大纪律要求为准绳,紧盯3家企业党组织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47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等关键岗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出现失职失责问题的26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问责。其中,被诫勉10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物流集团原副总经理徐梅等5人受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煤化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军等6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发现问题和线索的能力,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科学定性、限时办结、严肃整改,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这是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对巡视成果运用工作的硬要求。     开启纪律检查“照明灯”,对有令不行“不作为”者从严究责     千条万条,不抓落实就是白条;千招万招,不抓落实就是空招。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压力就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加大力度集中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其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就是防止“不严不禁”“严而未禁”“禁而未绝”等问题打出的一记重拳。     纪律的鞭子要打在问题上。据悉,去年以来,云南省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按照“部门提问题、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突出落实“两个责任”这个重点,查弊揪错,正风肃纪,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     “迪庆州委、州政府和州纪委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视不够,贯彻执行不力,未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部分单位仍采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方式,违规组织团购商品房……”这是云南省查处的一个有令不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迪庆州委、州政府、州纪委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时任和现任州委、州政府、州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并责令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对存在的违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和纠正,对违纪或涉嫌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施正之要,贵在落实,明责恪心,方得成效。要将“高悬问责利剑,唤醒责任担当”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只靠纪检干部“一头热”是不行的,必须让各级党组织都意识到自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切实将“抓纪律”的责任担起来,让全体党员干部知纪明规扬正气。由此,云南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化的同时,还出台了《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将全面从严治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迈进。     (云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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