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迤君) 1月10日上午,州纪委召开八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工作。 会议研究讨论了《
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法》的总则、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工作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办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洱海保护治理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洱海保护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监督执纪落实,用铁的纪律推动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相关工作举措尽早落地生效。三是切实做好治理洱海网格化管理工作。四是纪检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支持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的标杆。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