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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财政全力支持“三农”发展

标签:专项 资金 扶贫 财政 支持  日期:2017-02-15 01:19
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申报程序和预算的安排程序,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每逢双月与州委农办到
  一、切实加大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财政增收乏力,收支矛盾突出的新常态,按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减、总量有增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   2016年,全州“三农”资金投入55.48亿元,比2015年的50.55亿元增长9.7%。一是投入农业发展资金11.98亿元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认真执行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资金)、奶牛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受益农民达220万人;支持庄园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奶业发展、烟业产业转型升级等产业发展,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1.85亿元支持重点水源工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三是投入林业资金6.22亿元。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做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作。四是投入扶贫资金13.48亿元做好扶贫开发。统筹用于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扶贫、产业扶贫、脱贫摘帽县以奖代补、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使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五是投入农业综合改革、农业综合开发、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11.95亿元,支持了农村村级一事一议、高标准农田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贷款等支出。   2016年州级财政安排“三农”资金3.06亿元,比2015年的2.56亿元增加5000万元,增长19.53%。重点支持信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特困户住新房工程,庄园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培植、畜牧业发展、烟业产业转型升级,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   二、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强化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贯彻《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严格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二是建立并规范了资金计划、预算申报程序和预算的安排程序。三是建立了资金请拨制度、资金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度等。四是建立了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项目竣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制度。五是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零余额账户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细化了报账制管理要求、规范了计划约束、强化了验收管理、严肃了公告公示制度、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完善了激励机制,提高了资金监管水平,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和农业综合开发。在认真组织实施州级财政安排的2430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业务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一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争取到省级财政补助1500万元,各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二是争取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7个国家级县,5个省级县,国家对每个国家级县补助1200万元,每个省级县补助200万元,全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9400万元;三是将农村综合改革建制镇试点项目列为国家级试点示范,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在剑川县沙溪镇开展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到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弥渡县实施1300万元,大理市实施700万元,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五是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建设补助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9280万元,各项建设项目全面完工,考核验收工作正全面推进。以上五项合计争取了中央和财政补助资金26180万元,比上年增加5500万元,增长26.6%。   三、着力突出重点、创新发展   (一)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1.认真制定帮扶计划。一是围绕全州脱贫攻坚的目标,制定了《大理州财政局行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挥好财政调节引导作用,优化整合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二是围绕计划、加大投入。围绕脱贫目标,从2016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州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不少于1.8亿元,并加大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助推全州如期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2.精准安排项目资金。代拟了《关于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提出了州级部门安排到当年脱贫地区的项目资金不低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给本部门专项资金的50%的要求,2016年到位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48亿元中,安排到当年脱贫摘帽的4个县资金为7.28亿元(其中:祥云县1.52亿元、宾川县1.78亿元、洱源县1.79亿元、巍山县2.19亿元)占总到位资金的54%。2016年州级在部门预算中对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会议费及机动经费一律压缩5%,共安排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00万元,比2015年的6430万元增加11570万元,增长了180%。   3.精准落实扶贫政策措施。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2016年全州到位扶贫资金100亿元的目标,2016年全州共筹集到扶贫资金130亿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48亿元,整合涉农资金54亿元,信贷扶贫资金33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25亿元,已全部安排到县级。二是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制定了《大理州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要求: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严格扶贫资金规范管理;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力度;着力加快资金报账进度;有效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清理结余结转项目和资金;认真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同时,我局做到了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后,5日内及时将资金下达各县市,通过采取措施,2016年1月1日以前12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仅为5494万元,占2016年到位资金13.48亿元的4%,远远低于省级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按照《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结合我州实际出台了《关于全面从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大理州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试点方案》,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增大了贫困县的自主权,增强了县级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为全州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加强对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的行业扶贫调查研究,局长3月初带队到永平县督查指导、现场办公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8月19日,参加了州监察局组织的脱贫攻坚纪律专项检查;8月21至28日,我局和扶贫、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12月21日至26日,我局参与到宾川县开展贫困县脱贫初验和贫困乡镇退出验收;同时根据州委督查室的安排,每逢双月与州委农办到挂钩督查的永平县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出当前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有力的推动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银政工作对接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驻滇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特别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贷支持政策,争取信贷资金倾斜,信贷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新增贷款143.16亿元,增长15.77%。2016年,全州涉农贷款余额675.95亿元,比年初增长14.81%。二是建立融资项目推介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融资项目库,筛选全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省州级金融机构进行推介。三是搭建融资平台。2016年组建完成大理州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农危房、城乡基础设施、洱海综合治理等项目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争取获得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支持。积极协调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协调工作。2016年,全州11个贫困县共争取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71.05亿元,发放23.1亿元,支付使用20.68亿元。全州扶贫贴息贷款33.38亿元,同比增加15.44亿元,增长54%。五是充分运用金融资金支持扶贫。创新推出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产人身组合保险试点方案。该方案以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以贫困户的房屋和人身作为保障对象,年保费100元/每户,倡议全州每个参与“挂包帮”的帮扶人员为贫困户投保一份《建档立卡贫困户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其余未投保的贫困户由各县市自行筹措资金办理,确保建档立卡户全覆盖。筹集到保险费890.71万元;推出《大理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州财政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州县2:8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州级承担375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实现除新农合报销外,其他合规医疗费用全报销。六是完善金融考核机制,加大涉农信贷支持。积极配合人行大理中支草拟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新增贷款、超基数、存贷比、金融创新、涉农贷款和服务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我州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四、2017年“三农”工作重点   (一)重点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试点工作。根据大理州出台的《大理州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将资金和项目分配权限下放到县级,增强县级的自主权,发挥县级主体责任,集中力量、精准扶贫。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将联合各农口部门,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做到财政支农资金早安排、早下达、早报账,确保各项农业农村事业早建设、早使用、早发挥效益。将进一步推进资金分配改革力度,主要按因素法分配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通过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管理薄弱环节加大监控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尽早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将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一是集中资金、集中资源突出扶贫工作,确保2017年全州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农田水利等建设。三是拟争取组建农业担保公司,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大理州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四是支持国有林厂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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