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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标签:大理 条例 实施 乡村 贯彻  日期:2017-06-09 09:04
制定工作,进一步创建干净卫生,抓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乡村清洁基础,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宣传活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贯彻实施
5月18日下午,大理州召开会议,公布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州委书记陈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州政协主席李雄,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卫、程云川、寇铸勋、许映苏、李超,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杨承贤,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宗贤出席会议。

陈坚在讲话中指出,大理州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修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为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运用好《条例》,紧密结合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实施,进一步抓好乡村清洁工作,努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让大理的环境更加洁净、山水更加秀美。

陈坚强调,乡村清洁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实施《条例》作为新的契机,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创建干净卫生、清洁有序、优美文明的美丽乡村。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乡村清洁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抓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乡村清洁基础;突出抓好洱海流域综合整治,稳定并持续改善洱海水质,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点做好水源地、湖泊河道、沟渠水库等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真正把乡村清洁变成群众的主动要求和自觉行动。

陈坚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乡村清洁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学习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要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督促检查,依法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条例》发挥作用。

袁爱光在讲话中强调,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学法懂法。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学习把握《条例》,广泛宣传好《条例》,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实施《条例》必须严格执法。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条例》。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强化督察。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人大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齐心协力抓好乡村清洁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大理作出积极贡献。

程云川宣读《条例》实施公告,杨承贤代表州人民政府就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条例》讲话。会上,颁发了《条例》文本。

州人大及其专工委室领导,州级有关部门领导,中央及省属驻大理相关单位领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公布实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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