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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多举措助力健康扶贫

标签:提高 医院 报销 医疗保险  日期:2017-10-22 11:37
的问题,县级医院400元,州级医院700元,州外医院900元,——一是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金额提高到15万元,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5%,县级医院80%,州级医院60%,州外医院55%,大病保险
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大理州剑川县积极完善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就诊时享受“三免除、一降低、两提高、一兜底”的医疗保障优惠政策,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充分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免除”——一是免除看病时门诊的一般诊疗费(6元、7元、9元);二是免除住院门槛费(乡镇卫生院200元、县级医院400元、州级医院700元、州外医院900元);三是在县内医院住院的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一降低”——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住院自付金额超过3000元的,启动大病保险赔付流程,门槛费降低为3000元(普通人群为6000元),同时可以纳入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

“两提高”——一是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金额提高到15万元(普通人群为10万元),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5%(乡镇卫生院90%、县级医院80%、州级医院60%、州外医院55%);二是将大病保险的最高报销金额提高到24.75万元(普通人群为16.5万元),同时,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5%(3000元—2万元为61%,2万元—5万元为70%,5万元—8万元为80%,8万元以上为90%)。

“一兜底”——由县财政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购买补充医疗保险(58元/人),对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仍有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100%赔付,实现兜底保障。

来源:大理日报 通讯员 欧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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