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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人一个幸福和谐晚年 中国人寿在行动

标签:保险 老年人 意外 老 伤害  日期:2017-10-25 00:39
大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更广领域服务于大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保障责任,按照老年人群体的特点专门设计了,大理州“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据调查显
    8月3日,大理州民政局、大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共同召开了2017年大理州老龄工作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会,来自全州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及相关单位共计81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陈勇总经理作讲话,他表示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与各级民政、老龄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老龄保险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服务于大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之后,分公司董飞龙副总经理宣读了《2017年大理州幸福和谐晚年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参保对象、保障期、投保方式、保障责任、理赔流程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经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与大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共同协商,按照老年人群体的特点专门设计了《大理州“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保险保障责任包含了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方面。保障方案与国家基本医保对接,能有效缓解老年人群体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难题。     据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保险公司通常不愿开发针对老年人的单独承保险种。然而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影响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的及时有效帮扶。截至2016年底,大理州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3.3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4.7%,预计到2020年将达70万人。针对老年人养老这一政府关注、社会关心、子女牵挂的社会问题,中国人寿一直在积极探索与实践。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和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13〕97号)中“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保障额度等方面的优惠”等相关政策内容,中国人寿系统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探索和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       通过此次会议,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并迅速行动起来,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保,更好地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为推动全州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张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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