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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发1978万元救助金惠及3万人

标签:提高 农村 标准 供养 支出  日期:2018-01-11 09:10
近年来,农村五保等供养标准,州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要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252元/人·年,提前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
     本报讯(通讯员 常仕梅 杨建彪) 近年来,漾濞县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供养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省、州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要求,从2017年1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252元/人·年,提前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同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全县农村分散供养的提高到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提高到540元/人·月。     2017年上半年,漾濞县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1978.14万元。其中,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102人,支出1705.34万元;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349人,支出100.74万元;16711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支出17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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