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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动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标签:责任 基本 支出 公共服务  日期:2020-01-18 01:00
中新社北京2月8日电中国国务院办公厅8日对外发布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据负责人介绍,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基本医疗保障,负责人介绍

  中新社北京2月8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办公厅8日对外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据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

  负责人指出,《方案》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负责人介绍,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中央制定政策、地方组织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提供保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地区之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现行转移支付无法全面反映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负责人强调,必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体制和管理模式予以明确,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予以规范。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清晰;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整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的《方案》既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又为后续推动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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