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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推动“老药新用”临床研究和成果应用

标签:开展 研究 药品 临床 肺炎  日期:2020-04-29 01:40
临床研究和成果应用,北京2月25日电,临床研究的规范开展和成果应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所使用的药品应为已上市药品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官方推动“老药新用”临床研究和成果应用

  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孙自法)记者25日从中国科学技术部获悉,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近日专门印发通知,推动新冠肺炎治疗“老药新用”临床研究的规范开展和成果应用,

  科研攻关组的最新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就国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期间,有关“老药新用”开展抗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相关临床研究原则上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包括方舱医院等)进行。所使用的药品应为已上市药品。相关药品应在体外实验中对新冠病毒具有明确的抑制作用,或动物实验结果支持开展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

  二是提高相关药品临床研究的整体效率。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所提出的拟开展临床研究的药品,及时上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组长单位科技部。

  三是促进相关药品临床研究规范开展。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应当坚持治疗优先、疫情防控优先,坚决防止因研究影响患者治疗、影响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创新性强以及风险较高的项目,要加强科学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四是推动临床研究成果的应用。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临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临床研究结果上报科研攻关组,经初步审查后,效果较好的药品将推荐至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是否扩大使用范围或纳入诊疗方案。疫情防控期间,由科研攻关组建立药品临床研究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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