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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祥云县市场关于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办理程序的通知

标签:人员 核定 从业 健康体检  日期:2017-12-19 10:41
县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供水企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载明的从业人员为需要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告知及解释工作,按照规定开展
 

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祥云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办理程序的通知

 

祥卫发〔2017〕125号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卫生监督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县疾控中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供水企业:

为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规范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对象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三)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四)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健康体检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作流程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时,核实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员核定表》(简称核定表)。《核定表》一式二份,行政执法机构留存一份,业主留存一份。

《核定表》上载明的从业人员为需要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

(二)业主组织从业人员到县疾控中心办理健康体检证明时,应出示《核定表》,并组织《核定表》载明的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办理健康体检证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彩色照片(5分)1张。

(三)县疾控中心安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核定表》载明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安排未载明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四)体检合格的,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的,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告知及解释工作,并函告行政执法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判定在体检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工作要求

(一)县疾控中心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办理。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所、供水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安全管理档案。

(三)企业应当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核定需要参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范围和人员。

 

附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员核定表

 

 

县卫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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