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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在杉阳派出所,县公安局民警将侦破的杉阳镇、厂街乡山区农户牲畜系列被盗案中追缴的7.59万元赃款发还给9户受害人。
2015年10月4日凌晨,厂街乡山区两农户关在自家圈内的两头驴分别被盗,至2016年8月的10个月期间,附近村寨7户农户的6头牛、7头驴也相继被盗,共计损失7.59万元。为此,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投入侦破,于2016年8月23日,在杉阳收费站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杨某某抓获,缴获作案用农用车1辆。经审讯,杨某某交待了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先后9次在杉阳镇、厂街乡4个山区村盗窃农户家的牛和驴,并拉至保山销赃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带着杨某某赴保山查证,并责令购赃者如数退缴赃款后,将该案件移送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
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杨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罪名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作案农用车1辆,其与购赃者退缴在公安机关的7.89万元赃款,其中,7.59万元如数发还9户受害农户,0.3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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