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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库系统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目前,已完成“河长制”名录编制等工作,全县178条河流有了“河长”。
5月以来,永平出台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纳入河长制名录的河流共有178条,其中,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18条、50平方千米以下河流160条,此外,还有沟渠135条、塘坝63座、水库10座。所有河流、水库、沟渠、塘坝都明确了相应的“河长”,其中,县级“河长”28名、乡级“河长”401名、村级“河长”461名、组级“河长”454名。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永平县“河长制”《2017-2020》行动计划及“河长制”会议、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河长巡查、重大问题报告、部门联合执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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