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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全面整治旅游市场
整治商业贿赂 斩断旅游市场灰色利益链

标签:市场 违法 行为 整治 旅游  日期:2017-05-09 09:46
为全力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土特产品等购物商店和旅行社,问题,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包括购物商店对旅游商品作虚假宣传,医疗服务等广告,不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
为全力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云南省工商日前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全力整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旅游企业信用监管、强化消费者投诉大数据运用等三方面。

省工商局还成立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查组,从2017年4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督查组分三个小组,分别对重点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重点措施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整治商业贿赂行为——重点聚焦珠宝玉石、土特产品等购物商店和旅行社,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斩断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包括购物商店对旅游商品作虚假宣传;旅行社和购物商店违规发布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不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发布和变相发布旅游广告;旅行社通过广告形式,对旅游服务价格、酒店星级、景点等进行虚假承诺。

整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消费欺诈等行为。

整治旅游合同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旅游合同补充条款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检查发现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强迫和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旅游部门调查处理。

整治线上旅游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网络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联合旅游等部门制定具体惩戒措施,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使涉旅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首问制度,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市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管理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后,再向有关销售者追偿。

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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