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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圈绿地建私家花园?昆明招商海公馆开发商:其有单独使用权

标签:业主 花 开发商 绿地 一楼  日期:2017-07-08 07:54
发起维权活动,同时还在外墙安装了2个摄像头,有意见去找开发商,招商海公馆小区的开发商——云南招商城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将近期组织研究,六甲城管中队一名姚姓工作人员称,招商
  

一楼业主用铁栏杆圈了数十平方米的绿地 网络截图

  在环湖东路招商海公馆小区,因小区单元楼下的公共绿地被部分一楼的业主围挡、改建成“私家花园”,其他业主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发起维权活动。而一楼业主却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同意他们使用绿地。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场

  近20户业主圈地私建花园

  招商海公馆的业主任先生记得,小区的房子是2016年7月交的房,最早围挡绿地施工的是9栋的某位业主。“去年9月,9栋那个业主用铁栏杆把绿地圈起来。之后一楼业主都纷纷圈起了花园。”

  在9栋一楼看到,近1米高的铁栏杆圈住了数十平方米的绿地,并用彩色篷布将四周围住,同时还在外墙安装了2个摄像头。

  类似场景在招商海公馆小区内比比皆是。近20户一楼房屋的门前屋后都安装了一米多高的栅栏,栅栏上围着篷布。部分“私家花园”已经施工完毕,却围得严严实实。大部分花园尚处于施工阶段,原本的绿地被破坏,堆着黄土,墙角还堆着钢材、水泥等。

  在17栋的某户人家,门前屋后均用栅栏和篷布围挡起来,屋后的灌木、草皮全被挖掉,堆了一米来高的黄土,院子地面还出现了一个十余米长、三四米宽的平整大坑,不少业主猜测,这是要建游泳池。

  其他业主

  一楼住户圈绿地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一楼住户私自圈地、改造公共绿地的行为,让任先生在内的其他300多名户主觉得不合理。最初,业主们曾跟私建花园的业主对接,对方却称:“开发商同意我们使用绿地,有意见去找开发商。”

  此后,业主们多次跟开发商对接,但是沟通的结果并不理想,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换了好几任,但是“私家花园”侵占绿地的情况愈演愈烈。

  终于在4月10日一番交涉后,招商海公馆小区的开发商——云南招商城投有限责任公司,对业主作出了书面承诺:“全体业主合同内容在法律上是一致的……从2017年4月10日开始,物业公司将严厉禁止小区新增围栏行为,同时积极制止在建围栏的施工行为。”

  4月11日,云南招商城投公示《告海公馆花园全体业主书》。告知书中提及:“根据海公馆《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一楼业主对其房屋紧密相邻的围合面积享有单独使用权。部分业主对一楼花园的围合形式及使用方式存有意见,开发商将近期组织研究,本着合同精神确定最终使用方案。”

  但是,这份公示依然无法说服绝大多数业主。“开发商同意一层业主使用与住房紧邻的绿地,但是也说了不能更改其形状和面积。”业主们认为,部分业主私圈绿地、改建院子的行为,已经更改了围合面积的形状,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城管

  数次下令整改 效果并不理想

  官渡区城管局曾多次前往招商海公馆小区处理此事,并数次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最近一次是4月17日,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并于5月1日前整改完毕,恢复原样。

  六甲城管中队一名姚姓工作人员称,自去年年底,他们多次处理此事,数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效果并不理想。圈地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涉及11栋单元楼的近20户业主。目前,城管已要求在建花园的业主停工,并加强巡查,发现有在建情况立刻制止。此后,除了跟开发商商议解决此事之外,还得上报住建管理部门,尽快处理此事。

  一楼业主曾向城管人员表示:“他们(一楼业主)购房款比其他业主要高,开发商以书面形式表示一楼业主可以使用公共绿地,没有提出‘不能破坏网管’以外的具体要求。”曾有住户向城管人员出示了一份购房文件,称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一楼业主可以使用60-80平米的花园面积。

  开发商

  花园使用权是写进合同的

  招商海公馆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已经收到整改通知书,但是作为物管他们无法解决此事。只能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招商海公馆的开发商——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主管招商的邓姓负责人表示,4月10日,业主前来交涉圈地改造绿地的事宜,云南招商城投在4月10日、11日向业主作出了承诺和公示,但还没有拿出解决此事的具体方案。“在公司没有拿出具体方案之前,我给不了明确的答案。一切按照合同办。”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写着:“乙方同意其他业主无偿单独使用与该业主房屋紧密相连的围合面积。”

  “一楼业主对‘围合花园’(也即其他业主提及的‘公共绿地’)的使用权是写进购房合同的,也被其他业主接受和认可的。”邓姓负责人表示,在购房之初,他们给业主提供围合的面积和样式,在此范围内他们有权利使用。但是,合同并未就如何使用、是否能够圈定改建为私家花园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他们不能改变围合的面积和形式”。

  律师

  关键看开发商是否充分尊重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艳表示,这类情况在购房时非常常见。开发商为了更好地把一楼销售出去,搭售各种便利条件。但需要明确的是:围合部分属于小区的公共面积,所有业主具有共同所有权。

  《商品房购销合同》中“乙方同意其他业主无偿单独使用与该业主房屋紧密相连的围合面积”这一特殊条款,胡家燕认为得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情况,在全体业主全部知晓的情况下,同意并签字,这种特殊条款需要被尊重。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格式条款,开发商在购房之时没有对业主进行充分说明,而业主对这一条款也并不清楚,那么业主可以就这一点对开发商提出异议。

  部分业主表示,在购置房屋时并没有得到开发商的特别提醒,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没有特别注意这一条款。

都市时报记者 何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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