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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批而未供土地预警机制

标签:建设 计划 用地 国土资源  日期:2017-10-22 00:27
供应不及时等问题,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挂钩管理,并抄送相关州,政府,与此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供地率对各地实行用地审批差别化管理,暂停其除国家,采取两项措施督促地方落实
记者 朱丹

讯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大、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强化批而未供土地与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挂钩管理,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实行批而未供土地预警机制。

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批而未供土地预警机制的通知》,预警对象为各地国土资源局、地方政府和批而未供大项目用地单位。每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将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州(市)、县(市、区)名单,以预警通报的形式发给涉及到的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抄送相关州(市)政府,提前告知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暂停用地审批和扣减调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等措施。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批而未供大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已用未供的用地单位)的重点监管,列出重点单位名单,在其后续的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组卷时及时进行提示预警,督促其办理完善供地手续。

与此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供地率对各地实行用地审批差别化管理。用地报批时,对前5年供地率低于40%的县(市、区),暂停其除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用地报件受理;对供地率在40%至60%的县(市、区),由属地人民政府做出承诺,最迟于当年度末(12月31日),将前5年供地率提高到60%以上,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该方式办理用地的,采取两项措施督促地方落实土地供应、规范用地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下一步我省将更加严格地落实供地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措施。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预下达、正式下达、调剂使用中,对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州(市)扣减下达计划量的10%,扣减计划纳入省级预留指标,待年底调剂时根据供地率变化情况再行核定。对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除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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