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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出台禁令正风气

标签:工作 规定 公务 提供 酒类  日期:2017-12-17 09:33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定,曲靖市内公务活动,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市外公务活动人员,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对落实和监督执行的责任,严肃追究主体
 

10月19日,曲靖市出台《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试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规定》指出,曲靖市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市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一律不准饮酒。

同时,对落实和监督执行的责任,《规定》也作了划分,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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