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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烈士陵园内穿仿纳粹军装拍照 被判登报道歉

标签:被告 英雄 李某 法院 烈士  日期:2020-05-17 03:44
烈士陵园内穿仿纳粹军装拍照并上网发布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军事迷,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并在好友数1940人的QQ空间发布,法院将在上述

  烈士陵园内穿仿纳粹军装拍照并上网发布,两被告被判登报道歉

  5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两人下班后回到住处,与另三名同事相约玩雪拍照。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之后,两人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好友数1940人的QQ空间发布,后被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引发网友强烈不满。随后,公安机关对二人寻衅滋事行为立案调查,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对吴某处行政拘留7日。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5月21日,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100多名师生。杭州市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任审判长,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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