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触发巨灾险赔付条件,副局长刘学生表示,“广东巨灾险最大的亮点在于率先引用指数保险,在节约救灾时间和提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不同于
1000万元!25日,全国巨灾指数险开展以来的首单理赔落地。21日,台风“海马”登陆汕尾,直接触发巨灾险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保监局”)副局长刘学生表示,目前广东省巨灾指数险已经在十个地市进行试点,明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广东巨灾险最大的亮点在于率先引用指数保险,赔付金额与灾害等级挂钩,在节约救灾时间和提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5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将巨灾指数保险首笔赔款1000万元支付给汕尾市财政局,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郭文革指出,巨灾指数险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这也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抗灾救灾效率的体现。 不同于其他省份试行的巨灾保险,广东省政府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指数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降雨量和气温等气象指数通常被作为触发参数。 (转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