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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出新规 明晰政府和市场边界

标签:项目 企业 办法 核准 备案  日期:2020-02-26 03:09
山东省人民政府10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定了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度,网上办理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制度,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社会信

  济南10月30日电(孙婷婷)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府和市场边界,精简和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该《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10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办法》有关内容。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说,《办法》共27条,明确了核准和备案的实施机关,规定了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度、中介服务行为、网上办理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制度。

  齐延安表示,在监管主体上,《办法》提出由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管手段上,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提出将企业在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在监管惩戒上,《办法》对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齐延安称,《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各级政府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加强项目监管,做好放管结合这篇文章。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孙亚平介绍说,企业为顺利完成项目备案,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单位要重点关注“一个时间点”和“三个告知”。“一个时间点”就是在开工前,企业应当将项目备案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三个告知’即,开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四个方面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孙亚平表示,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包括建设地点、项目法人、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此外,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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