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永平县召开《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方案(草案)》听证会,对拟定调整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方式和标准进行听证。
县供排水公司、个体商户及居民等参加听证代表认为,该方案测算标准科学合理,符合发展实际,同意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方案按照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城市环境治理的思路,实行财政补贴与“谁生产谁付费”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包括曲硐小城镇)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单位和居民,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提高收费标准。拟收费标准情况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4元,机关企事单位、社团、学校等办公场所每人每月4元;医院每月每床3元,诊所每年500元;宾馆、旅社等每月每床2.5元,20个床位及以下每月30元;酒楼、饭店等30平方米以下每月15元,30平方米及以上每月20元,60平方米及以上每月25元;商业铺面、超市、家具店等经营场所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每月15元,20至2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0.4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平方米,每月增加15元;集贸市场300个固定摊位的每摊每月20元,临时蔬菜摊点每摊每天1元,临时水果摊点每摊每天4元,其它摊位每摊每天2元;室外大排档每摊每月30元;广告、花店等每平方米1元,低于15平方米每月15元;客运站、经营性停车场每平方米每月0.15元,废品收购站、洗车场等加工业每平方米每月1.5元,低于20平方米的每月30元,清运垃圾桶按每吨160元计收;营运渣土车辆每天每辆5元;房屋新建、改扩建工程除建筑垃圾外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向施工单位收取;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理场每吨60元;粪便清运每吨150元。建筑垃圾收费:单位或个人零星装修或修缮、拆旧翻新产生的垃圾每平方米5至10元收取;新建房屋产生的垃圾每平方米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