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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开着共享汽车拉妻儿上高速 竟然还没驾照

标签:民警 交警 汽车 驾驶 共享  日期:2017-11-24 07:26
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拦下例行检查,民警用警务通上网查询,但由于其长期不按规定检审,已处于注销状态,任某行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吕世成 文 交警供图

讯 9月10日晚,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石大队在小喜村收费站开展全国统一夜查行动,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7时30分,一辆号牌为云A2Wxxx的“兔司机”共享汽车驶入收费站,民警拦下例行检查,一听民警要检查驾驶证,该车驾驶员立马承认自己无证驾驶。

民警用警务通上网查询,记录显示该驾驶人任某曾持有准驾车型“E”类驾驶证,但由于其长期不按规定检审,已处于注销状态。任某行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任某自述,9月9日,其妻用手机和驾驶证预约成功共享汽车。次日晚,任某妻子驾驶该车,载任某和孩子从昆明北站前往宜良,行至石虎关加油站时,由于孩子哭闹,就换由任某驾驶,不想刚到小喜村收费站就被民警查到。

现场民警对任某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要求其15日内到交警队接受处理。依照法律规定,任某将受到500-1000元的罚款和15天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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