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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

标签:企业 科技创新 科技 给予  日期:2017-12-05 09:54
对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创建各级科技企业孵
日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开启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新征程。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经统计或审计核定后的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给予4%、3%、2%、1%的补助。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投入占当年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安排到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直接用于推动全社会R&D经费投入等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经费每年按照15%的比例递增。

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围绕“188”等重点产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对我市科技创新型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重点向区域性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研发中心等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集聚;对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科技普及、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扶贫等领域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支持创建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设立分支机构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推荐并获得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支持创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为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的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补贴。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获得云南省、国家新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补。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补助上限为15万元。

资助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欧洲国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分别给予一定资助。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到6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

资助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采用财政性后补助方式跟进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于在昆明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且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卖方单位,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1.5%、1%的财政性后补助。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科技银行,促进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机构向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支持设立昆明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能形成“独角兽”“科技巨人”的创新型企业。

推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由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仪器、大型设备应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应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研发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认定的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引进落户的域外业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引进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昆明市科技创新创业合伙人计划,重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科技创新人才,对其后勤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绿色通道,为科技创新人才在昆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培养造就适应创新发展的昆明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队伍。围绕“188”重点产业发展,面向昆明地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遴选科技创新团队。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昆落地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昆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补。

建设“昆明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研究总院”。以总院为依托,搭建政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相互支持的合作平台,承载“高校联盟”和“科研院所联盟”的创新发展。总院下设若干分院,以合同科研、合作协议、加盟协议等方式为研究院内的企业提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研成果,带动昆明区域内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昆明区域战略性目标产业群。建立“多方参建投资+政府财政资金+其他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研究院+孵化器+资本”的运行模式,促进人才、技术、资金、产品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

记者 贾献培(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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