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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就“虹鳟”表态:标准应听取消费者意见

标签:消费者 企业 监 标准 团体  日期:2020-01-11 03:42
虹鳟被列入三文鱼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应听取消费者意见,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团体标准的研制和发布主体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13家企业,企业可

  法制网北京9月4日讯 记者万静 针对近日“虹鳟被列入三文鱼的团体标准”一事引起众多网友质疑,中消协今天对此首次表态,团体标准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研制和发布主体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13家企业,企业可能会基于自身立场来制定有利于它自身的规则、标准。对此,中消协首次表态,团体标准应当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监督,听取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独立性。

  中消协表示,三文鱼团体标准和消费者所要消费的商品密切相关,但这个团体标准在制定时没有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在消费者提出大量质疑后,也没有用制定规则标准的方式进行改进,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漠视。中消协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能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引导和监督力度,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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