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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中国深度贫困地区的服务项目将获中央财政资助倾斜

标签:项目 社会 组织 社会服务  日期:2020-01-16 03:26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为助力打赢2018年的“脱贫攻坚战”,中国的中央财政将拨出约1.9亿元人民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其中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在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救助扶贫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并对在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

  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民政部日前制定了《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总资金为1.9亿元人民币左右。

  实施方案明确了该项目的资助范围: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在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救助扶贫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并对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

  项目主要资助类型为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实施方案要求项目执行单位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8年内完成。

  财政部、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民政部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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