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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标签:保护 自治 名城 管理条例  日期:2017-09-04 19:49
近年来,务实开展民族立法工作,抓实民族立法工作,修订工作,经济,制定工作,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等问
巍山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来源《大理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树禄) 近年来,巍山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县的目标要求,按照《巍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民族立法规划》,务实开展民族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

注重质量,抓实民族立法工作。完成《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修订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颁布、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巍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序推进《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巍宝山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完成三次审议,进入党内报批。

强化宣传,促进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结合全面依法治县的战略布局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通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执法检查等活动,扎实宣传宪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以全国人大以及省州各级人大到巍山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和颁布施行《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化干部群众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位、意义的认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强化监督,推动条例与时俱进。重点抓好《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条例的贯彻实施。听取了《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一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深化对巍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抓好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适时制定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督促实施好《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同时,采取走访座谈、实地踏看等形式,及时开展了《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条例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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